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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推荐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30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徐寒冰

  各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评审专家库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推荐类别

  1.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推荐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已取得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推荐学科

  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劳动技术、通用技术、科学、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德育管理(少先队、共青团工作)。

  幼儿园:学前教育。

  四、推荐条件

  (一)政策观念强,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热心评审工作。

  (二)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水平和教科研水平较高,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是本学科的把关教师。

  (三)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员应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含)以上。

  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员应具备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含)以上。

  (四)熟悉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具备熟练的计算机使用和操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5年7月1日之后出生)。省特级教师、正高级职称教师不限年龄。

  五、推荐人数

  1.幼儿园系列:每个评审专家库各推荐20名左右成员,教研员不计入总数。

  2.中小学系列:小学段高级职称评委77人,中学段高级职称评委33人;小学段一级职称评委77人,中学段一级职称评委33人,教研员不计入总数。

  六、推荐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并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区教育主管部门。

  2.区教育部门根据推荐条件和评审工作整体要求,组织专家筛选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报常州市教育局。

  3.常州市教育局根据推荐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和筛选,确定最终专家库名单。

  七、推荐要求

  1.各单位在推荐人选时,要充分酝酿、综合考察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要对推荐人选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从严要求。在以往各类评审工作中出现过失误或违纪情况的,一律不得推荐,宁缺毋滥。

  2.推荐人员中45周岁(1975年7月1日之后出生)以下一线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不少于推荐总数的三分之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应当由具有高级(含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组成。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库成员原则上只能在一个评审组织中任职。

  3.推荐时原则上各单位根据不超过在编人数的5%推荐,推荐时要注意学科、年龄分布,不宜过于集中,其中大学科至多2人、普通学科至多1人。为便于遴选,请各校对推荐人选分学科进行排序后上报。局将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按市教育分配的各学段推荐名额综合考虑确定推荐人选。

  4.各单位根据推荐学科做好申报与推荐工作,请各有关单位于7月8日前将《常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花名册》(见附件,格式不要改动)电子稿和纸质稿盖章后扫描成PDF文档发至705037873@{域名已经过期},上报时文件名前加单位简称,过期不报视作放弃。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85177992。

  附件:常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花名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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