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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你不知道的性与罪 ——记新北实验6.8“中学生犯罪预防与安全自护”主题讲座
发布时间:2022-06-09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高婷

 为普及预防性侵害的安全知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未成年人性侵害事件的发生,护航学生健康成长,68日,我校特邀新北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查部尹媛检察官为全体七八年级学生开展了主题为《你不知道的性与罪——中学生犯罪预防与安全自护》讲座,这是一场意义非凡、干货满满的讲座。

尹主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本次科普:

一、与性相关的犯罪有哪些?生活中常见的某些行为是性犯罪吗?

二、性犯罪会带来哪些后果?

三、如何处理青春期懵懂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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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性相关的犯罪有哪些?

常见的有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最等。以下行为是犯罪吗?

情境1:当对方未表明拒绝态度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吗?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因此:当对方不能拒绝、不敢拒绝或无意识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疑问(1):你情我愿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吗?

《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都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宿舍等实施强奸等性侵害的,从严惩处。

明知女方不满14周岁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即使女方同意,依然构成强奸罪。

疑问(2):发生性关系后怀孕,生下孩子后,无力抚养而扔了,是犯罪吗?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发生性关系后怀孕,却因无力抚养而遗弃孩子,也是犯罪吗。

 

情境2:出售黄色影片的行为是犯罪吗?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疑问(1):牟利金额不大,也要判刑?

法院认为,互联网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对象不特定等特点,淫秽物品的受众完全可以通过下载、分享等方式再次传播,危害面极广。

疑问(2):同学之间互传黄色图片、影片的行为是犯罪吗?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为赚钱出售黄色图片、视频可能是犯罪;任意传播黄色图片、视频也可能构成犯罪;利用网络云盘出售淫秽物品也是犯罪

 

情境3:帮忙介绍卖淫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有些学生犯罪嫌疑人把目标瞄准自己的同学,把女同学拉入卖淫团伙。在这些卖淫团伙中,有的同学是牵线搭桥,可能涉嫌介绍卖淫罪。有的同学慢慢成为小头目,成为团伙的核心成员,可能涉嫌组织卖淫罪。有的同学是以各种理由诱骗他人进入卖淫行列,可能是涉嫌引诱卖淫罪。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即便双方同意,从中帮助介绍卖淫也可能构成犯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生卖淫,应从重处罚;利用直播平台组织在线实时观看淫秽表演,也是犯罪。

 

二、性犯罪会带来哪些后果?

1、女生、男生都有健康受损的担忧

2、实施犯罪的一方,将要面临法律的制裁,甚至终生失去自由

3、今后面对新的、成熟的恋情时自卑、踌躇不前

4、被贴上异类标签,被歧视、议论,从而导致自暴自弃,恶心循环

5、中断求学路,在人生最关键的转折点上徘徊、受挫

6、给家人带来沉重的打击和无尽的失望

 

三、如何处理青春期懵懂的情感?

青春期的孩子对于处理内心懵懂的情感尚浅吃力,作为家长和监护人,这时候就需要及时承担起责任,做一个合格的引路人,帮助孩子顺利安全、愉悦开心地度过青春期。尹主任这样对家长朋友们说:

正确面对异性,我们应该正确认识这种朦胧的情感,慎重对待,理智处理。

要认识到青春期孩子向往异性交往,是青春期身心发育的必然。一方面,青春期结伙倾向明显,加入同龄人行列有助于青少年摆脱对父母的依赖,喜欢小组和集体活动是正常的。异性交往,是培养正确的性别角色和健康性心理的必修课,家长们不必将其视为洪水猛兽。另一方面,青少年情感丰富,情绪容易起伏波动,主要是由于思春心理出现,表现在注重自我形象,有强烈的自我表现欲望,渴求得到异性伙伴的肯定与接纳。尹主任给家长们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1、要充分关注孩子、引导孩子。可经常询问孩子对周围异性伙伴的印象如何,以了解孩子的情感倾向和所思所想。

2、可讲讲自己在青春期异性交往的经历与故事,让孩子说出自己的看法。要注意,最好避免用“早恋”这样的字眼,因为这一时期的异性交往大多只是出于一种朦胧的爱慕心理。

3、引导孩子懂得爱别人是一种神圣责任,异性交往意味着学会对异性的尊重和爱护,意味着对异性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家长不能总向孩子灌输异性交往的“害处”,而要公正地承认异性交往的益处和“异性间互补”的不可替代性,这样才具备与孩子谈论异性交往问题的前提,也才谈得上对孩子的引导。

4、帮助孩子开展与异性伙伴的正常交往,并可帮助他策划一些自发的小组或集体活动,也可邀请异性同学到家里共同学习或聊天。

5、要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地指出,中小学生阶段,都应尽量避免“一对一”的异性相处,并与孩子协商约定异性交往的具体规则。

别让我祈祷能在险恶中得到庇护,而祈祷可以勇敢地面对险恶。本次讲座,为青少年们上了宝贵、难得的一课,不仅使同学们初步了解了生活中和“性”有关的法律知识,启发他们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身心健康,健康安全地度过花季雨季。更给了迷茫的父母一定的启发,如何最大程度降低自己孩子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如何引导孩子进行正常的青春期异性交往,相信家长们一定也有了自己的启发和感悟。

撰稿:肖海燕  拍摄:胥亚丽 审核: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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