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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6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陈彩霞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促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23〕10号)、《常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常教人〔2022〕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开展专任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 进一步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加大专任教师交流轮岗力度,提升交流质量。推进专任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公开化,完善骨干教师定期到薄弱学校任教制度,逐步消除区域内城乡、校际间办学水平差距,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交流对象、比例

交流对象:原则上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在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专任教师含中层干部,下统称为“教师”。在流动范围之内的专任教师每6年须交流轮岗或支教一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列为交流对象。根据市局相关文件精神,今年应新增名师导教等方式参加交流人员。

交流比例及年限原则上参加交流轮岗的专任教师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其中骨干教师(具有区级及以上专业称号的教师或具有区级骨干班主任及以上名班主任称号)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交流时限原则上为2—3学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教育局批准,可以暂不列入交流范围: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

(2)处于孕期产假或哺乳期的女教师;

(3)患有严重疾病并经指定医院诊断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教师;

(4)其他因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

二、交流轮岗形式

(一) 区内调配

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域教育发展和学校教学实际需要,实施统一调配人事或劳动关系变动

(二)集团互派

将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按相对就近、城乡合作的原则划分为17个教育集团(详见附件1)。每集团设一所核心校,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本集团内各校教师交流工作。

(三)跟岗学习

选派优秀中层干部或青年骨干教师到教育局、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及优质学校进行跟岗学习交流,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质量提升。

(四)外派支教

选派优秀教师赴对口帮扶地区支教包括援疆、援陕、援青等,或选派优秀教师赴苏北相应县区开展帮促等,推动乡村振兴。

(五)牵手结对

具有市骨干教师含区学科带头人)以上专业称号的或获得市名班主任称号(含区特级班主任)的优秀教师因学校工作需要,通过自主申报,经区教育局同意后进行交流轮岗与本区范围内的一所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结对,参与学校教师培训、本学科教研组建设、课题研究,帮助学校深化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每学年参与结对学校活动次数不少于20次,每次1天。采用此种方式进行轮岗交流的,轮岗时间按照实际交流时间的三分之二进行折算。

(六)跨校走教

区域内学校间协商解决师资缺口和专任教师流动需要,经教育局同意后进行轮岗交流,实现校际资源共享。

名师导教

在职在岗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培育期满的“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苏教名家”、省教学名师等“名特优”教师,原则上应与本区范围内一所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结对,指导学校学科发展、课题研究、内涵项目建设等,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每学年参与结对学校活动次数不少于20次,每次1天。名师导教情况作为每年度优秀教育人才考核内容及相关经费发放的依据。

、工作程序

(一)传达文件精神各校应将此通知要求向全体教师进行传达。

(二)确定交流人员。各校根据交流比例测算当年需要交流轮岗人数,交流轮岗的专任教师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其中,骨干教师(具有区级及以上专业称号的教师、或具有区级骨干班主任及以上名班主任称号)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将测算相关数据上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审核,于2024年7月5日前将《教师轮岗交流基数测算表》(见附件1)发送至邮箱286187225@{域名已经过期}。

(三)严格交流管理。

1.规范人员变动。2022年交流教师满两年应结束交流。2023年交流教师应继续交流。

2.严格年度考核。完成一年或两年交流轮岗的教师,或参加牵手结对的教师,须提供相应的交流轮岗证明材料(课表、备课本、听课记录等)或指导材料,填写《新北区教师交流鉴定表》(附件2),2024719纸质稿送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审核盖章。

(四)及时上报名单。2024719《新北区交流轮岗教师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86187225@{域名已经过期}。

五、有关要求

一)专任教师交流轮岗每学年组织1批。交流对象确定后,一律不得擅自更改,以确保交流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申报中级职称时,有交流轮岗任教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城区学校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须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交流任教经历或轮岗交流经历,乡村学校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须有2年以上轮岗经历。

晋升中、高级岗位(含跨档晋升、同档晋升)时,有到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交流不少于2年的经历可设定一定的评分权重。

对于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教师,交流期间,管理和考核以接收学校为主,派出学校配合。年度考核时,交流教师列入派出学校指标,派出学校应合理分配优秀等次名额,由接收学校提出等次建议,两校会商后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接收学校的有关政策执行,纳入接收学校考核测算,由派出学校统一发放,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须做好工作月份计算等的衔接工作。

不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等第不能确定为合格。

五)各校应加强轮岗交流专任教师的档案管理,记录并保存轮岗交流的时间、学校、工作表现、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交流结束,教师填写考核鉴定表(附件3),以学校为单位报局组织人事处存入个人档案。

、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师轮岗交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轮岗交流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认真研究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轮岗交流任务。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提高认识,营造良好氛围。各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教师轮岗交流的重要作用,动员教师自觉参加轮岗交流活动。各校以人为本,耐心细致做好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学校的工作和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同时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加强考核,严格规范落实。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甚至拒绝执行交流规定,不得漏报、瞒报应交流教师;要切实加强对交流工作的过程管理,规范严格操作程序。各校落实轮岗交流工作的情况将列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对违规学校,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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