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实验中学学生违纪惩戒条例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5日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邹荣兰

一、总则

    为了培养学生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养成自觉守纪习惯,同时规范教师对学生的处罚行为,营造文明和谐校园,特制定本条例。

    教师,必须坚持正面教育,以赏识鼓励为主,同时对违纪学生进行适度处罚。惩罚的措施不得违反《新北区实验中学师德规范实施细则》,对学生的处罚,应以爱护学生尊重人格为前提,唤起受教育者的自知与觉悟,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处罚是教育手段,而不是目的。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以校纪校规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一旦违纪,就应勇敢面对、积极反思、敢于担当、坚决改正,并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相应后果。

二、惩罚原则

1.公正公平原则:对待违纪学生必须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以“惩戒条例”为准绳,以违纪事实为依据,秉公处理。不感情用事,不私心偏袒,不因学生成绩优劣而区别对待,维护校纪的严肃性、权威性、公平性。

2.尊重事实原则:处罚违纪学生,必须事先调查了解,掌握真实情况。班级教育小组、级部主任要找当事学生个别谈话,弄清整个违纪情况的细节和全部经过,并让学生写出事实经过和对错误的认识。学生享有充分申辩的权利。

3.有错必纠原则:校纪如同学校法律,师生都应维护其严肃性。学生的每一次违纪都是绝好的教育契机,我们应抓住教育机会,实施有效教育。应提高执行力,避免不作为。

4.人文关怀原则:处罚学生一定要做到“循循善诱,以理服人,惩前教育、罚后疏导”。班主任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让学生明白接受校纪处罚也是对自己的一种帮助。帮助学生真正认识错误,乐于改正错误,树立继续前进的勇气,并告诉学生要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力争尽快撤销处分。处罚过程中避免与学生形成对立情绪,避免在班级孤立学生。

5.适度处罚原则:应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影响、危害及自我认识,对照处罚标准,做到“罚量”准确、惩处适度,同时应考虑学生个体差异及心理承受能力。避免处罚不当,不得侮辱学生人格,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

6.及时处罚原则:学生犯错,要及时教育处理,避免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严重违纪三天内解决,轻度违纪当天解决。

三、惩戒类型

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惩戒的类型分为:

1.班级公开批评,年级组训诫,谈话室谈话。

2.政教处训诫或通报批评。

  以上处罚不记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档案。适用于一般违纪学生。

3.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以上处罚决定等相关材料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并根据违纪学生的认错态度及造成的影响,决定是否张榜公布。适用于少数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

四、学生违纪具体惩戒规定

1.一学期旷课达8节(迟到或早退三次折算一节旷课,每次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视为旷课一节)可给予警告处分;旷课在8—16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达16—24节或连续旷课三天,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达24节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上课哄闹等扰乱课堂纪律,不服从任课教师管理,致使教师无法正常上课者,可给予停课反省,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上课期间有吃零食、听MP3或从事其他与学科学习无关的娱乐等行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有经常上课睡觉等不影响他人但损害学校形象情节的,一周内经不同学科老师累计3次以上或一节课内被学科老师批评两次,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作业无故不交者,一学期10次以下班级批评教育,10—20次的由班级教育小组报年级组训诫教育,20次以上或主要学科连续两周,其他学科连续一月以上作业无故不交者,上报政教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以上纪律处分。

4.期中、期末考试和其他各类考试中作弊者,除判该学科零分以外,给予警告或以上纪律处分。

5.不服从教育、谩骂、威胁、殴打教职工,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以上纪律处分。

6.在校内吸烟,喝酒,赌博或变相赌博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 破坏桌椅、玻璃、门窗、教学设备和学校设施等,除按有关规定赔偿外,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上厕所不文明行为,至少应当一天义工,必须在学校公共厕所从事厕所清扫等环卫工作,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8.住宿生不按时回寝室休息或不按时睡觉和起床,不整理内务,不打扫卫生,在宿舍参与打牌等不当娱乐活动,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9.未经批准,私自出校门或翻墙外出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0.在校违章、违纪使用电器或明火,造成安全隐患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1.男女学生行为过于亲昵、交往过密,有碍校风校纪,经批评教育仍坚持不改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2.策划或参加辱骂、欺凌、殴打同学或唆使挑动他人打架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以上纪律处分;对召集社会青年或外校学生来校寻衅打架的或有预谋的聚众滋事斗殴的,从重惩戒,并视情节上报公安机关。

13.窃取他人钱物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4.携带淫秽书籍、物品进入校园或观看、传播淫秽信息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5.学生在校使用手机、游戏机、MP3等电子产品的,初犯给予全班通报批评,暂扣物品一周,写检查,由家长领回。再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暂扣物品一个学期后,由家长领回。

16.倡导文明就餐,严禁插队,不能做到文明就餐的,中午在餐厅做义工半小时,为期一星期,视情节给予公开曝光,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7.学生在校期间佩戴首饰,染发烫发,化妆,涂彩指甲,着装不符合学生身份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8.凡有乱扔垃圾、乱刻乱涂等不文明行为的,至少应当一天义工,必须在学校公共区域从事捡垃圾等环境清扫工作,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9.进入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厅和歌舞厅等中学生不宜进入的场所,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的,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0.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影响特别恶劣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惩戒程序

1.学生违纪后,班级教育小组成员及级部主任要找当事学生个别谈话并作好记录,弄清整个违纪情况的细节和全部经过,并让学生写出事实经过和对错误的认识,学生享有充分申辩的权利。

2.惩戒程序:班级教育小组——谈话室——政教处——校长室。学生受处罚前,要与家长及时沟通,向家长通报该生违纪情况并告知处罚决定,以形成家校教育合力,达到最佳教育效果。(注:班级教育小组及级部谈话累计5次(不含5次),还无进步的,可联系谈话室老师教育,上面5次谈话必须有详细记录。)

3.给予违纪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政教处审定,给予违纪学生留校察看,报校长室审定,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4.学生受处罚后,认错态度好,确有改正表现的,在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三个月后,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一学期后(毕业年级学违纪撤销时间为一个月),学生可提出撤销处罚申请。撤销程序为: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教育小组审核——年级领导小组审核——政教处审核——校长室审核。按哪一级给予的处罚哪一级撤销的原则,经审查后撤销原处罚,并公布。处罚撤消后,要及时将有关材料从档案中取出。

备注:班级教育小组由班干部、班主任、家长、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

附件

对惩罚类型的补充规定

凡达到警告及以上处罚的,同时附加以下处罚措施:

1.当被处罚学生的违纪行为已严重影响校风校纪,或严重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生活,或出于被处罚学生安全等因素考虑,政教处视情节有权作出被处罚学生在校停课反思或回家停课反思1——5天的决定。

2.在生活区严重违纪又不服管理的,总务处有权作出取消学生在校住宿1——5天的决定,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延长时间,直至取消住宿资格。学生重新返校住宿前必须递交由家长签字的书面保证书,经总务处同意方可恢复住宿。此类决定应提前报政教处备案。

3.凡受警告及以上处罚的学生,在处罚撤销前取消校纪表彰的参评资格。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附件

    主办单位:常州市新北区实验中学    苏ICP备10201501号-2
    邮编:213022 电话总机:0519-85100912,85120573 传真:0519-85109333 电子邮件:syzx5100912@126.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58号    苏公网安备 32041102000075号
    技术支持: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