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实验中学手机管理规定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5日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邹荣兰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特我校手机管理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因特殊原因,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任何时候在学校的任何地方,如果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就视为违反本规定,即便没有使用手机或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也视为违反本规定。

、一旦发现学生违反本规定,参照如下办法进行处理:

1、第一次发现,手机由班主任代为保管个月,一个月后归还给学生本人;

2、第二次发现,手机由班主任代为保管两个月两个月后归还给学生本人;

3、第三次发现,手机由班主任代为保管个学期,一个学期后必须是家长到校签订相关协议才能归还

4、携带和使用手机进校园四次及以上的,手机由班主任代为保管至初中毕业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5、在校期间,凡发现在课堂或课间使用手机,如上网、录音、录相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级处分。

四、学生在校如需和家长联系,可以使用门卫座机和班主任电话。

五、家长对孩子使用手机情况需承担起监督的职责,尽量限制孩子将手机带入校园,合理限制孩子在家使用手机的时长,共同引导孩子形成良好的手机使用习惯。

 六、教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本规定自即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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