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办学活力,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的贡献,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5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相关评审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教育机构。
(二)先进个人:包括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证,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干部。
二、名额分配
根据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常州市先进集体推荐名额为5个,优秀教师推荐名额为8名,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为3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各单位按以下名额进行申报:
(一)先进集体:我区可推荐1个。
(二)先进教师:我区可择优推荐2名(按排名顺序上报);先进教育工作者:我区可择优推荐1名。
先进个人坚持面向一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先进个人,乡村学校教师应占一定比例,城镇中小学教师有乡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秀教师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中等及以下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幼儿园及以下除外)正职校(园)长不参加申报优秀教师。推荐的县(处)、科级干部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评选总数的25%。
曾获得过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同级以上表彰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不断增强办学实力,在本地区乃至全省具有示范作用。廉洁奉公,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事件。其中,各级各类学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基础教育学校:坚持“五育”并举,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开齐开足规定课程,努力减轻学生负担,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 办学实绩卓著,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 中等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办学实绩卓著,具有表率作用。
(二)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品行高尚,甘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情况,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行为世范。
2. 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 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学科育人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 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 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情况,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 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 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 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 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四、评选程序
1.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局属各单位应根据评选要求,广泛做好宣传、发动和推选工作。推荐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规范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择优推荐上报名额。推荐对象需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公安部门意见。
2. 常州市教育局将根据通知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并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考虑本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均衡性,兼顾城镇和乡村学校,兼顾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学校、教育机构等,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后择优上报。
3. 各单位于2021年7月9日前发送以下材料电子稿:
(1)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2)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3)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4)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联系人:刘程鑫,联系电话:85187661;电子邮箱:706544101@{域名已经过期}。纸质稿同步报送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区政府4号楼12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