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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8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徐寒冰

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办学活力,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的贡献,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人社20215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相关评审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教育机构。

(二)先进个人:包括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证,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干部。

二、名额分配

根据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常州市先进集体推荐名额为5,优秀教师推荐名额为8,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为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各单位按以下名额进行申报:

(一)先进集体:我区可推荐1个。

(二)先进教师:我区可择优推荐2名(按排名顺序上报);先进教育工作者:我区可择优推荐1名。

先进个人坚持面向一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先进个人,乡村学校教师应占一定比例,城镇中小学教师有乡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秀教师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中等及以下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幼儿园及以下除外)正职校(园)长不参加申报优秀教师。推荐的县(处)、科级干部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评选总数的25%

曾获得过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同级以上表彰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不断增强办学实力,在本地区乃至全省具有示范作用。廉洁奉公,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事件。其中,各级各类学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基础教育学校:坚持“五育”并举,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开齐开足规定课程,努力减轻学生负担,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办学实绩卓著,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 中等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办学实绩卓著,具有表率作用。

(二)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品行高尚,甘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情况,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 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 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学科育人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 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 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情况,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 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 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 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 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四、评选程序

1.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局属各单位应根据评选要求,广泛做好宣传、发动和推选工作。推荐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规范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择优推荐上报名额。推荐对象需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公安部门意见。

2. 常州市教育局将根据通知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并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考虑本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均衡性,兼顾城镇和乡村学校,兼顾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学校、教育机构等,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后择优上报。

3. 各单位于202179日前发送以下材料电子稿:

1)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2)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3)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4)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联系人:刘程鑫,联系电话:85187661;电子邮箱:706544101@{域名已经过期}。纸质稿同步报送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区政府4号楼1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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